主旨:
馬來西亞商科士威台灣分公司為使業主在組織發展上更加靈活運用,新增業主註冊7個單位之續約補充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
自2007/09/01起,註冊業主口數選擇,將僅限一個單位、三個單位及七單位,業主可視組織發展的需求,做出更多的選擇及創造更高的利潤。
二、
一次註冊七個單位,系統中組織排列如下圖所示─

三、
隔年續約費用及啟動有效單位,凡擁有7個單位的業主,只需續約前三個單位,即可保留7個單位有效之權利.。
四、
本公告內容,僅限在台灣、香港及澳門、中國大陸網上、澳洲等地實施。
【台灣地區亦經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在案】
特此 公告
馬來西亞商科士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識
2007/09/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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